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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简称西藏食药检院)是在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的,执行国家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及药用辅料、洁净环境实施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同时也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根据认证认可相关要求,为维护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公众利益,本院向社会各界和委托方(客户)作如下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2遵守法律,以数据为依据,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不受来自行政、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影响与干预,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3、保证本院行政管理工作不干预或冲击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

4严格执行各类检验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按照标准规程、标准方法或合同约定方法检验,不允许或不得暗示检验人员变更伪造数据,保证检验过程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5、对所有检验业务一视同仁,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服务,并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与帮助,以维护检验工作的公正性。

6对委托方(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检测结果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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