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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是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行政执法的主要技术支撑机构,区内权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前身为西藏自治区药品检验所始建于1975年5月2006年更名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2017年更名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01年增加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职能2006年增加食品、保健食品检验检测职能;2011年增加化妆品卫生检验检测职能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于1993年首次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2005年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资格认可,2006年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2008年被自治区科技厅批准为“西藏自治区藏药标准化研究重点实验室”;2017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2018年列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进口药材口岸检验机构”2020年列为国家市场局食品复检机构,同年列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2021年获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2021年被西藏藏医药研究中心批准为“西藏藏医药研究中心藏医药质量安全及标准化研究室(实验室)”。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在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依法对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容器)、边境口岸进口中(藏)药材及洁净环境开展检验检测。承担西藏自治区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复验、注册检验工作;承担食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工作;开展药品、食品、医疗器械检测方法及质量标准的研究工作。

本院设有办公室(财务、政工人事)、食品检测技术室、药品检验技术室“以下凡食品检测技术室、药品检验技术室同时出现时,统称“技术室””、质量控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质控办”)四个管理科室;设备室、食品理化检测室、食品微生物检测室、中药藏药检验室、抗生素检验室、化学药检验室、药品微生物、检验室、医疗器械检测室、化妆品检验室九个检验科室。

本院人员编制85人,现有职工81人,其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69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9人,占11.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2人,占27.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5人,占43.2,其它15人,18.5%。博士1人,硕士8人,大学本科62人,大专4人。1人受聘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国家药品审评专家,2人为西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同时拥有省级GMP检查员、西部药学之星西藏大学研究生导师等专家团队。

本院建有四层业务用房一幢及四层办公大楼一幢,总建筑面积12282平方米,其中,实验室面积9932平方米,温恒室面积760平方米。拥有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子显微镜、原子吸收光谱仪、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薄层扫描仪、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大型精密仪器,仪器设备共750台(套)。固定资产达到1.55亿元。标本馆馆藏中(藏)药材标本3222份,腊叶标本10628份。

本院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复检机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建立了质量管理、技术运作、支持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保证了实验室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确保了检验工作的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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