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拟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一家专业机构承担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化妆品新原料人体功效性评价试验和毒理学试验委托项目
二、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
三、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项目总体要求
(一)采购限价不超过人民币29万元。
(二)项目周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收联合投标。
五、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
(一)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二)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满分为100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人,排名第一放弃中选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1.基本要求(10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以上项目符合要求的项目每项得2.5分。
2.资质条件(20分)。具有CNAS、CMA资质,每一项得5分,提供资质证书关键页作为佐证材料;具有化妆品人体功效性试验、毒理学试验资质,其中,毒理试验符合《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表情形2要求,得10分,提供佐证材料。
3.技术实力(30分)。具有高级职称化妆品功效性评价及安全性评价相关技术人员,每一个2.5分,最高10分,提供职称证明;具有开展化妆品人体功效性评价、安全性评价所需专业设备,得5分,提供设备照片;具有开展化妆品化妆品功效性评价、毒理学试验工作所需场地,得5分,提供佐证材料。
4.主要业绩(20分)。近三年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5分,最高20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相应的履约完成资料等作为评分的佐证材料,没有佐证材料的不得分。
5.项目报价(20分)。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比选人报价)×20。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请按照综合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格式自拟。
七、其他事项
将纸质版比选资料密封后,于2025年10月30日前(截止时间为当日18:00)报送或邮寄至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米玛 0891-614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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