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单位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食品、药品(含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检验检测工作;
2.参与制定并实施全区食品药品抽验计划;承担食品药品应急检验、委托检验、进口药材检验、洁净环境监测及相关复验工作;
3.承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起草、修订和技术复核工作;
4.承担中成药(藏成药)、中药材(藏药材)、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研究工作;
5.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有效性及检验检测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6.指导全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
7.负责检验检测人员培训;
8.承办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内设机构13个(正科级):办公室、食品检测技术室、药品检验技术室、质量控制办公室、设备室、食品理化检测室、食品微生物检测室、中药藏药检验室、抗生素检验室、化学药检验室、药品微生物检验室、医疗器械检测室、化妆品检验室。事业编制8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6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以上内设机构均纳入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单位预算。
三、单位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单位预算为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表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017.19万元,比上年减少251.51万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资金与2024年相比总量减少294.92万元;支出预算7017.19万元,比上年减少251.51万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资金与2024年相比总量减少294.92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9.30万元,比上年减少5.06万元,下降11.4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30万元,比上年减少5.06万元。)比上年减少5.06万元,下降11.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保障2025年正常公务接待经费。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7量,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4人次。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单位机构运行维护费经费安排194.21万元,比上年减少36.09万元,下降15.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机构运行日常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安排2070.6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914.6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6.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4852.92平方米,车辆7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7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926.45万元,主要是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药品能力提升、食品检验能力提升所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9个,资金3789.2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两品一械抽检工作经费 | 109.75 | 9个 |
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 519.00 | 19个 |
药品能力提升专用仪器设备采购 | 1372.00 | 10个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结转上年财政拨款资金3199.55万元,主要为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西藏冬虫夏草鉴定技术体系研究及应用和药品能力提升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规定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期限为两年,可结转至下年使用;西藏冬虫夏草鉴定技术体系研究及应用和药品能力提升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于2024年10月份资金下达,且涉及政府采购,故未于2024年支付完毕,结转至2025年继续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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