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于2021年2月获批建设,是西藏自治区首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依托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合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西藏藏医药大学共建,面向药品科技前沿,围绕药品创新发展和监管科学的战略要求,聚焦中药(藏药)标准化建设、中药(藏药)质控关键技术、中药(藏药)先进研发技术等,推进中药(藏药)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本重点实验室开放与合作,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药监科外〔2019〕56号)、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藏食药检〔2022〕36号)等规定,设立开放课题。现发布2024年度第一阶段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欢迎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科技工作者进行申报和合作研究。
一、开放课题宗旨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旨在吸引、聚集国内外相关领域科技工作者前来我院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充分发挥和利用重点实验室良好的科研条件,促进学术思想和科技人员的广泛交流,产出高质量开放研究成果,推动药品监管事业深入融合发展。
二、资助范围及考核指标
(一)本年度开放课题资助以下研究方向:中药(藏药)质量标准研究。
(二)研究内容:以藏医药理论为指导,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对珠那(藏药羌活)、石花、水柏枝(内皮)、杂阿哇(萝蒂)4个中药(藏药)材及饮片分别开展质量标准研究,包括本草考证和文献查考、基原鉴定、性状、鉴别(显微鉴别、薄层色谱鉴别)、检查(水分、灰分)、浸出物、含量测定等内容,拟建立地方药材(饮片)质量标准。
(三)考核指标:完成珠那(藏药羌活)、石花、水柏枝(内皮)、杂阿哇(萝蒂)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建立珠那(藏药羌活)、石花、水柏枝(内皮)、杂阿哇(萝蒂)地方药材(饮片)质量标准,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学术期刊论文1篇。
三、申请要求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开放指南方向相关技术工作,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院外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开放课题须与我院合作开展,同一年度内申请不得超过2项,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课题的研究。
2.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请书电子版。
3.评审程序
重点实验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开放课题进行评审,对于符合指南要求和申请条件的公开发布立项结果,并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四、资助经费及时限要求
1.本年度开放课题拟资助1项,经费不超过30万元。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025年1月31日截止。
2.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接受课题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4月1日(邮寄申请书以投递日邮戳为准)。
3.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
联系人:邱毅,电话:0891-6811347;
邮箱:1124288110@qq.com。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应以本实验室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同时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英文:NMPA Key Laboratory for Quality Contro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ibetan Medicine]开放课题资助)”,且院内联系人须为论文的作者之一。申请专利的,应以本实验室作为第一专利权人,且院内联系人须为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2.开放课题申请书中所填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开放课题经费预算和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性。开放课题申请如获批准,除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研究目标、进度安排、项目预算和预期成果。对擅自更改的,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3.立项批准的开放课题,其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与实验室签订项目任务书。
4.开放课题的相关管理要求、经费使用及知识产权等按照《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科研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藏食药检〔2022〕36号)等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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