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院工作安排,拟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一家专业机构制作中药藏药标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药藏药标本制作
二、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
三、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项目总体要求
(一)采购限价不超过人民币13.4万元。
(二)项目制作周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
(一)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二)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抽取相关专家现场评分,评审满分为100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人,排名第一放弃中选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1.机构资质(10分)。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关于提交所有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以上1-4项符合要求的项目每项得2.5分。
2.主要业绩(30分)。近三年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标本制作类),每有一项得10分,最高30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相应的履约完成资料等作为评分的佐证材料,没有佐证材料的不得分。
3.用户满意度(10分)。近三年内受到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评价(用户满意度材料必须与业务相符合),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记分:1次得5分,最高10分。以上需提供相关正式文件复印件,无材料不得分。
4.项目报价(40分)。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该投标人投标报价)×40。
5.售后服务与保障(10)。投标人结合项目情况,提供售后服务与保障方案。根据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分值0-10分。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请按照综合评分办法中机构资质等五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格式自拟。
七、其他事项
请将比选资料(含1份纸质版,1份电子版)密封后,于2025年10月8日前(截止时间为当日18:00)报送或邮寄至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次多先生0891-681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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