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于2021年2月获批建设,是西藏自治区首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依托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合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西藏藏医药大学共建,面向药品科技前沿,围绕药品创新发展和监管科学的战略要求,聚焦中药(藏药)标准化建设、中药(藏药)质控关键技术、中药(藏药)先进研发技术等,推进中药(藏药)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本重点实验室开放与合作,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药监科外〔2019〕56号)、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藏食药检〔2022〕36号)等规定,设立开放课题。现发布2025年度第一阶段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欢迎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科技工作者进行申报和合作研究。
一、开放课题宗旨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旨在吸引、聚集国内外相关领域科技工作者前来我院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充分发挥和利用重点实验室良好的科研条件,促进学术思想和科技人员的广泛交流,产出高质量开放研究成果,推动药品监管事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资助范围及考核指标
(一)本年度开放课题资助以下研究方向:“金属类”藏药物质基础研究。
(二)研究内容:针对藏医药具有优势的重大疾病(如脑卒中、胃癌前病变等),揭示藏药经典名方(如七十味珍珠丸、二十五味珍珠丸、坐珠达西、大月晶丸等)中“金属类”药物的独特疗效,通过金属类药物移行成分分析揭示其药效物质基础,并通过多组学技术揭示其分子机制,最终阐明藏药应用“金属类”药物的必要性和科学内涵。
(三)考核指标:基于天然药物化学、组效关系等研究,探明“金属类”药物的核心功效及药效物质基础;通过多组学技术及分子生物学技术,揭示“金属类”药物的药效网络及分子机制,形成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学术期刊论文1篇。
三、申请要求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开放指南方向相关技术工作,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院外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开放课题须与我院合作开展,同一年度内申请不得超过2项,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课题的研究。
2.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请书电子版。
3.评审程序
重点实验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开放课题进行评审,对于符合指南要求和申请条件的公开发布立项结果,并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四、资助经费及时限要求
1.本年度开放课题拟资助1项,经费26万元。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截止。
2.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接受课题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5月1日(邮寄申请书以投递日邮戳为准)。
3.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
联系人:德白啦,电话:0891-6811347;
邮箱:13659525593@163.com。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时,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应申请人与本单位平均署名,其他作者排名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凡发布的论文应以本单位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英文:NMPA Key Laboratory for Quality Contro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ibetan Medicine]开放课题资助)”作为署名单位,且院内联系人须为论文的作者之一。申请专利的,应以本实验室作为第一专利权人,其他人员排名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2.开放课题申请书中所填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开放课题经费预算和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性。开放课题申请如获批准,除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研究目标、进度安排、项目预算和预期成果。对擅自更改的,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3.立项批准的开放课题,其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与实验室签订项目任务书。
4.开放课题的相关管理要求、经费使用及知识产权等按照《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科研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藏食药检〔2022〕36号)等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依托单位: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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