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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2025-04-07 | 来源: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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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于20212月获批建设,是西藏自治区首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依托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合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西藏藏医药大学共建,面向药品科技前沿,围绕药品创新发展和监管科学的战略要求,聚焦中药(藏药)标准化建设、中药(藏药)质控关键技术、中药(藏药)先进研发技术等,推进中药(藏药)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本重点实验室开放与合作,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药监科外〔201956号)、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藏食药检〔202236号)等规定,设立开放课题。现发布2025年度第一阶段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欢迎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科技工作者进行申报和合作研究

一、开放课题宗旨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旨在吸引、聚集国内外相关领域科技工作者前来我院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充分发挥和利用重点实验室良好的科研条件,促进学术思想和科技人员的广泛交流,产出高质量开放研究成果,推动药品监管事业深融合发展。

二、资助范围及考核指标

一)本年度开放课题资助以下研究方向:金属类藏药物质基础研究

二)研究内容:针对藏医药具有优势的重大疾病(如脑卒中、胃癌前病变等),揭示藏药经典名方(如七十味珍珠丸、二十五味珍珠丸、坐珠达西、大月晶丸等“金属类”药物的独特疗效,通过金属类药物移行成分分析揭示其药效物质基础,并通过多组学技术揭示其分子机制,最终阐明藏药应用“金属类”药物的必要性和科学内涵

三)考核指标基于天然药物化学、组效关系等研究,探明金属类药物的核心功效及药效物质基础;通过多组学技术及分子生物学技术,揭示金属药物的药效网络及分子机制,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学术期刊论文1

三、申请要求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开放指南方向相关技术工作,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院外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开放课题须与我院合作开展,同一年度内申请不得超过2项,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课题的研究。

2.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请书电子版。

3.评审程序

重点实验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开放课题进行评审,对于符合指南要求和申请条件的公开发布立项结果,并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四、资助经费及时限要求

1.本年度开放课题拟资助1项,经费26万元。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0261231日截止。

2.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接受课题申请,截止日期:202551日(邮寄申请书以投递日邮戳为准)。

3.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

联系人:德白啦,电话:0891-6811347

邮箱:13659525593@163.com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申请人与本单位平均署名,其他作者排名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凡发布的论文应以单位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英文:NMPA Key Laboratory for Quality Contro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ibetan Medicine]开放课题资助)”作为署名单位,且院内联系人须为论文的作者之一。申请专利的,应以本实验室作为第一专利权人,其他人员排名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2.开放课题申请书中所填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开放课题经费预算和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性。开放课题申请如获批准,除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研究目标、进度安排、项目预算和预期成果。对擅自更改的,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3.立项批准的开放课题,其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与实验室签订项目任务书。

4.开放课题的相关管理要求、经费使用及知识产权等按照《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科研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藏食药检〔202236号)等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依托单位: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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